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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爱心者协会志愿者行为守则

来源:涡爱协  作者:涡爱协  查看:1472   发布时间:【2016-03-16】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志愿者行为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公益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不得把从事公益志愿工作看作为自己赚取资本的一种方式。

3、从事公益志愿服务时,应服从组织分配的岗位和任务,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完成指定的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质量。

4、不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须经批准。

5、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吃请。

6着眼于维护公益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非特殊通知外均默认穿带协会统一服装标识,不穿稀奇古怪不适合开展活动的服装和鞋子,维护公益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7在平时生活中,亦应加强自律。不应因没有从事公益志愿任务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损害公益志愿者的形象。

8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违法行为、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务或活动。

9、为保障协会团结,便于统筹发展,参加与协会业务相同、相近的同类型团队,或单独组织开展、参与与协会业务相同相近活动;以及做出对协会和会员的形象、利益、团结有影响的言论和行为,一经发现,视为自愿放弃协会会员资格。因工作性质、特殊身份(两代表一委员)、特殊情况下与此条有冲突的,提前与协会报备,同意后不受参与活动限制,但仍不可擅自组织开展与协会业务相同相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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