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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爱心者协会公章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查看:1409   发布时间:【2016-03-16】

附件10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公章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协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协会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会员私自将公章带出协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协会秘书长、副会长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协会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协会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协会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秘书长会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协会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协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经涡阳县爱心者协会2015年12月23日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研究修改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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