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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查看:1477   发布时间:【2016-03-09】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涡阳县爱心者协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1、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4、普通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5、学生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2元。

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种项目开展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参展费、参赛费等。

三、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第一个月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1月底前到本会办公室交纳会费,各类会员加入时间为每年六月一日以后会费减半收取,所有会费收入由本会工作人员统一出具“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会收费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协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协会工作内容正常运营的资金保障,和有利于本会会员的公益性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涡阳县爱心者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公益活动开展、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召开会议、误工补贴、交通工具、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6、协会日常工作支出实行流程制度化,由常设办公机构负责人签字上报,由秘书长审核签字,会长审批;大额支出如房产、设备购置或捐助项目等超出开支规定范围的,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六、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2、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4、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报。

 

经涡阳县爱心者协会2015年12月23日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研究修改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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