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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会员权利义务及会员进出补充条件的暂行办法

来源:涡爱协  作者:涡爱协  查看:687   发布时间:【2021-12-01】

关于明确会员权利义务及会员进出补充条件的暂行办法

 

为维护全体会员的权益,防止小概率骗取协会资源的情况发生。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借鉴保险行业、国内互助平台等公司、机构惯例,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员权利义务仅限本人享有。以会员注册时身份证号码为准,在会员本人发生身体、经济等重大变故,以及因生活、工作需要协会进行资源对接时,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会员本人进行帮助和支持。会员本人之外的亲属、家人、朋友,不在帮扶救助范围内。

二、为了协会更好的发展,确保人尽其用原则,发挥会员作用和价值。协会可根据发展需要,定期对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培训、交流又没有合理解释的人员进行会员资格取消,以确保协会生命力和能动率。因特殊工作性质、个人身体状况、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参与的,经向协会报备同意后不受此款约束。

三、协会内严禁对协会发展和决策做出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会发展和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协会将作出采纳或不采纳且给出不采纳原因的说明。凡是有问题不向协会提出,即在会员间和社会散播不良言论和情绪者,视为自行退会,协会将不定期清理资料。

四、会员有权利通过协会入党、入团、参与各项评先评优活动,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各项培训和关怀福利。

五、会员有义务在协会发布活动通知、新闻稿件、会议和培训通知时,将信息转发至自己的朋友圈、微信QQ群等社交平台,便于更多人参与和知晓。

六、会员有权利在自己身体状况、经济等发生重大变故,以及因生活、工作中碰到本该享受的政策而没有享受到的情况下,需要协会进行资源对接时,向协会提出求助。

七、会员有义务向身边愿意参与公益慈善的个人和团体推介协会,并邀请加入协会或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和筹款。

八、会员有权利对自己捐赠的物资、款项进行支出查询,并通过参与活动的形式监督所捐款物的使用情况。

九、会员有义务定接受协会开展的技能培训、会员会议,提高公益慈善技能和提升理念,防止长期不学习与协会发展布局和理念脱节。

十、会员有权利根据需要,在协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协会借阅相关书籍、物品和借用协会会议场地。

 

未尽事宜,以最新补充为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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