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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爱心者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来源:涡爱协  作者:涡爱协  查看:1339   发布时间:【2019-02-28】

涡阳县爱心者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伙伴编号:GY      

甲方: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乙方:

 

本着互助共赢共同为公益慈善事业助力的原则,双方协商制定下列协议:

1.甲方有义务在协会内部和合作媒介对乙方进行适当宣传,优先推荐协会内部以及协会相关合作单位伙伴与乙方进行交易合作。

2.甲方应积极调动协会和社会资源,每月为乙方至少提供一次互联网、协会内外等方式的宣传推介。在乙方需要跟协会合作单位进行相关业务的合作时,甲方应积极对接,争取为乙方取得相应价格优惠资格。

3.甲方在国家、省、市、县重大活动和表彰中优先选择、推荐乙方作为参与方和候选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乙方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给与力所能及的帮助。

4.在遇到各类公益慈善类大型活动需要赞助方或合作方时,乙方应在符合各项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享有合作权。

5.甲方在开展相关人员实践、社会和协会人员需要寻找工作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乙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根据自身情况,优先选择甲方推荐的人员,并在大学生和相关人员社会实践方面给与支持。

6.乙方需认同协会理念,按照协会统一规划部署悬挂战略合作伙伴标识和配备相关合作所需资料器械。

7.乙方需保证在同一县区不再与协会业务范围相同相近的团体进行此类合作,以确保合作唯一性和统一性。

8.在甲方开展重大活动和部署时,需要乙方支持协助时,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给与人力、财力、物力、场地等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

9.乙方务必给甲方会员提供最优惠折扣和相关事宜绿色通道。

10.为支持涡阳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乙方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捐赠贰仟圆人民币,甲方应出具捐赠证明和捐赠证书,并对乙方善举进行适当宣传。

11.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捐赠等于大于2000元人民币的会员单位负责人,如愿意加入协会或是协会会员,可免交当年协会会费,对于条件尚可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自愿进行额外捐赠。

12.为保障合作单位运行效果,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评定,如乙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或经过评定不再适合继续合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作通知,终止各方推介资源,并收回相关标识和配备的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在合作过程中导致甲方提供的物品和标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乙方应按实际价款赔付,以保障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如遇相关条款调整,以最新协议为准,该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涡阳县爱心者协会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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